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行规行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号召,推动海南省节能减排事业的健康发展,加强行业自律,规范会员单位行为,提升行业整体水平,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特制定本行规行约(以下简称“行约”)。
第二条 本行约旨在倡导节能减排理念,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,引导会员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共同维护节能减排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环境。
第三条 本行约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单位,鼓励非会员单位参照执行,共同推动节能减排行业的繁荣发展。
第二章 行业自律与规范
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节能减排、环境保护、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,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。
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体系,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目标和计划,定期监测并公开节能减排成效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积极推动技术创新,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。
第七条 会员单位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,不进行虚假宣传、恶意压价、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,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。
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尊重知识产权,保护节能减排领域的技术创新成果,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等合法权益。
第三章 技术交流与合作
第九条 鼓励会员单位之间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,共享节能减排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信息,促进技术创新与应用。
第十条 支持会员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,参与国家或地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,共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。
第十一条 协会将定期举办节能减排论坛、研讨会、培训班等活动,提升会员单位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,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。
第四章 信息共享与诚信建设
第十二条 建立节能减排信息共享平台,及时发布行业动态、政策法规、技术标准等信息,为会员单位提供决策支持。
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应承诺诚实守信,履行合同约定,保护消费者权益,维护良好的行业风气。
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,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给予表彰,对违反行约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,必要时依据协会章程采取相应措施。
第五章 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
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参与公益事业,支持节能减排教育和科普活动,提高公众节能减排意识。
第十六条 鼓励会员单位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,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,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,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。
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应关注气候变化,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,共同推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行约由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,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行约,如有违反,协会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暂停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。
第二十条 本行约旨在通过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,推动海南省节能减排事业的健康发展,为建设美丽海南、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