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
琼工信节监〔2019〕114号
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2018年度能源审计的通知
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,洋浦经发局,各有关用能单位: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“百千万”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17〕1909号)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,我厅决定开展重点用能单位2018年度能源审计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能源审计对象及审计期
本次能源审计对象为我省 “千家”企业和部分“万家”企业(以下简称“用能单位”),共计34家(附件1)。能源审计期为2018年,基期为2017年。
二、能源审计机构
我厅委托海南省节能监察大队(海南省节能监测中心)牵头,联合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开展本次能源审计,经费由财政专项资金列支。
三、工作安排
能源审计时间为2019年5月~8月,分为现场审计、报告编制、评审汇总三个阶段进行。
(一)现场审计阶段(6月30日前)
能源审计机构依据《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》(GB/T17166-1997),结合我厅“能源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深度”的相关要求(附件2),完成对用能单位的现场审计工作。
(二)报告编制阶段(7月15日前)
能源审计机构按照相关要求,与用能单位密切配合,完成能源审计报告编制工作,并在7月15日前报送能源审计报告。
(三)评审汇总阶段(8月5日前)
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能源审计机构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,对审核不通过的报告进行书面反馈。审计机构在8月5日之前完成最终报告并提交省节能监察大队汇总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各有关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,做好本次能源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,掌握辖区内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进展,引导用能单位按要求完成能源审计报告编制,并督促本市县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。
(二)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审计工作,由能源管理负责人牵头成立能源审计工作小组,指定1名工作联络人员。对照《能源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深度》要求认真准备现场核查资料,做好相关数据、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。积极采纳节能改进建议和意见,对能源审计中提出的问题逐条整改落实。
(三)能源审计机构要精心计划,严密组织,并选派得力专家参与能源审计工作,提高能源审计报告质量,确保能源审计工作成效。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保密要求。
特此通知。